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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涉及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决定

赣市府发〔2018〕18号
2018-12-21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涉及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决定

赣市府发〔 2018 〕 18 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涉及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对涉及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铜铝有色金属产业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办发〔 2016 〕 36 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办发〔 2016 〕 35 号) 等 2 件文件,修改《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 2017 〕 20 号) 等 11 件涉及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和修改涉及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目录和内容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赣州军分区,市委 各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印发

附件

废止和修改涉及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目录和内容

一、废止的文件

(一)《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铜铝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办发〔 2016 〕 36 号)

(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办发〔 2016 〕 35 号)

二、修改的文件

序号原条文修改后条文
(一)《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赣市府发〔 2017 〕 20 号 )
1三、推进产业升级 (十一)大力培育发展工业设计。……省级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三年内缴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全部奖励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三、推进产业升级 (十一)大力培育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予以奖励。
( 二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新型建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6 〕 37 号 )
1一、加大财政支持。(五)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对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 10 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 20% ,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高校院所、留学归国等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 10 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的 20% ,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一、加大财政支持。(五)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对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利润 100 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 20% ,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高校院所、留学归国等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利润 100 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的 20% ,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三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赣州市稀有金属交易所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7 〕 24 号 )
1六、自稀交所开业运营起,企业高管人员缴纳的薪资个人所得税,第 1 年按市财政实得部分 100% 奖励,第 2 年按市财政实得部分 90% 奖励,第 3 年按市财政实得部分 80% 奖励,第 4 年、第 5 年按市财政实得部分 50% 奖励 .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六、自稀交所开业运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人员,按照我市现行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 四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生物制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6 〕 38 号 )
1一、财政支持 (三)推动企业进驻产业园区,对新入园的生产型企业,自生产之日起 5 年内,将企业所得税前 2 年当地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 3 年留成部分的 50% 奖励给企业;对新入园的医药研发以及其他医药科技服务型企业,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将企业所得税当地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一、财政支持 (三)推动企业进驻产业园区,对新入园的生产型企业、医药研发以及其他医药科技服务型企业,自生产之日起 5 年内,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一、财政支持 (四)鼓励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并实现成果转化。对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 治疗与预防用)、中药及天然药物、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 10 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研发费用的 20% ,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一、财政支持 (四)鼓励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并实现成果转化。对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 治疗与预防用)、中药及天然药物、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利润 100 万元以上,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研发费用的 20% ,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三、科技创新 (十四)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 10 万元以上,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 20% ,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三、科技创新 (十四)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利润 100 万元以上,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 20% ,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拟增加促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条款三、科技创新 (十五)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予以奖励,每通过一个品种由受益财政给予 100 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和补助,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赣商投资创业的意见》 ( 赣市府发〔 2016 〕 3 号 )
1四、扶持政策 (二) 1. 鼓励赣商投资工业。……对年纳税首次突破 5000 万元、 1 亿元的赣商投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纳税首次突破 500 万元的赣商投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扶持政策 (二) 1. 鼓励赣商投资工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以上的赣商投资工业企业,根据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20% 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成长型赣商投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六 )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赣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赣市府发〔 2016 〕 11 号 )
1三、扶持措施 (一)壮大产业集群 1 .打造赣州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市外建筑业企业入驻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的,从入驻当年起在总部经济所在地年缴纳财政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 5 年内受益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予以奖励,每年返还一次。三、扶持措施 (一)壮大产业集群 1 .打造赣州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市外建筑业企业入驻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的,从入驻当年起 5 年内,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三、扶持措施 (一)壮大产业集群 3 .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市。市外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总部注册并落户于赣州,……按其在市外承建工程在本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给予奖励,第一、二年由受益财政按 80% 比例予以奖励纳税企业,之后按照比前二年所得部分平均值的增量部分受益财政按 80% 比例予以奖励纳税企业(与第 1 条不重复奖励)。……三、扶持措施 (一)壮大产业集群 3 .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市。市外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总部注册并落户于赣州,……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与第 1 条不重复奖励)。……
3三、扶持措施 (一)壮大产业集群 4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两家或几家企业按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方式,通过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后产值比上年有一定增长,且实缴地方税收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实缴地方税收增量每 50 万元给予 5 万元的专项奖励,并以此类推连续实行 3 年 ( 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 。……三、扶持措施 (一)壮大产业集群 4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两家或几家企业按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方式,通过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后产值比上年有一定增长的,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连续实行 3 年。……
4三、扶持措施 (一)壮大产业集群 5 .大力扶持发展施工劳务企业。……对新办独立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 15 万元。同时,自取得资质之日起两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80% 给予奖励……三、扶持措施 (一)壮大产业集群 5 .大力扶持发展施工劳务企业。……对新办独立施工劳务资质企业,自取得资质之日起两年内,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5三、扶持措施 (二)加大扶持力度 7 .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对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业务且在工程所在地未缴纳营业税,在企业注册所在地补缴的,按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40% 奖励给企业。……三、扶持措施 (二)加大扶持力度 7 .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引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使行业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为本市建筑行业发展提供动力。
6三、扶持措施 (二)加大扶持力度 8 .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为本市企业办理外出介绍信、资信证明、经营许可证等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市外承接工程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以 2015 年为基数,受益财政按照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 80% 奖励给企业。……三、扶持措施 (二)加大扶持力度 8 .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为本市企业办理外出介绍信、资信证明、经营许可证等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受益财政可根据企业对我市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 七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钨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赣市府发〔 2016 〕 23 号 )
1一、做大做强钨产业企业群体 (二)推动钨产业企业通过先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转型升级。……支持钨产业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钨产业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 10 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 20% ,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高校院所、留学回国等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来我市领办创办钨产业企业,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 10 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的 20% ,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一、做大做强钨产业企业群体 (二)推动钨产业企业通过先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转型升级。……支持钨产业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钨产业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利润 100 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 20% ,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高校院所、留学回国等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来我市领办创办钨产业企业,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利润 100 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的 20% ,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
( 八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赣市府办发〔 2016 〕 30 号 )
1一、财税奖励政策 (三)对稀土企业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原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外,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 3 年内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中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 50% 的比例用于奖励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第 4 至第 6 年改按 25% 的比例用于奖励企业。一、财税奖励政策 (三)对稀土企业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原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外,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 6 年内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五、人才引进政策 (十一)凡固定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高管人员均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所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奖励给纳税人。五、人才引进政策 (十一)凡固定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由受益财政安排奖励资金给予企业高管适当奖励。
( 九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6 〕 43 号 )
1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八)各地以“小升规”企业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对入规后且连续 3 年保持为规上企业的,自入规起 3 年内对实缴税款超基数部分,由受益财政按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八)对入规后且连续 3 年保持为规上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自入规后逐年有增长的,且首次突破 1 亿元的,由受益财政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 十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氟盐化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6 〕 45 号 )
1六、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助推氟盐化工产业发展 (十)制定氟盐化工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从 2016 年至 2018 年,……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由受益财政按项目产生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的 10% 奖励给项目企业,此政策一定三年不变。……六、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助推氟盐化工产业发展 (十)制定氟盐化工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从 2016 年至 2018 年,……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此政策一定三年不变。……
( 十一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赣州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赣市府发〔 2016 〕 31 号 )
1二、财税优惠 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开业之日起三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的标准由受益财政通过支出渠道安排资金进行奖励;对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20% 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二、财税优惠 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开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20% 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成长型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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